給城市一條呼吸道

走在金鐘佔領區,就會發現,那裏的確是一個烏托邦,彷彿還原到一個原始村落,村民自給自足,鄰居閒聊,人與人之間有單純的關懷與支持。走在那條無車的夏愨村,在干諾道中升起的那一段馬路,空氣從來沒有過的清新,視野無比開闊。我們都忘了,香港的空氣可以好清新。

北京霾霧,北京的人習以為常,彷彿這是一直以來就有的事,沒什麼人有過疑問,又日復日低頭在灰煙裏生活,也許始終搵食比較要緊。一個社會最可怕的事,是大家把問題都習以為常,無感覺、不關心,「係咁㗎啦」,然後任由環境狀况慢慢轉懷,原有的東西慢慢被消失。中國人各家自掃門前雪的那種心態,好像從來沒怎麼變過。空氣變得很差?沒辦法,我能過活就好了,不關我的事。

所以特別懷念在巴黎的那段日子,這個城市在周日,會在塞納河邊的一段道路,停止車輛行駛,開出一條「Paris Respire」(巴黎呼吸),像給城市清空一條呼吸道。這座大城市,同樣寸金尺土,但除了金錢價值,人們知道,還有其他東西一樣富有價值,譬如供人喘息的空間。這條巴黎呼吸道上,有大片草坡,有婆娑樹影,有溫暖陽光,有人散步、跑步、踩單車、玩滑輪,輕鬆悠閒。試問我們多久沒有做過這樣的事?

忙碌有時,停歇有時,如果當中沒有間隔,沒有平衡,就會變得盲目死衝,停歇是用來看清前路,朝着對的方向再衝。現在的金鐘,也是一種停歇,停歇不會讓人墮後,因為我們有時間理清過去與現在,因為我們要往更好的方向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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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報副刊專欄/時代版/高樓斜巷/(逢周三見報) 寶兒 2014/11/26

四問禁制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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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清場後,添美道迴旋處已讓出行車線,鐵馬及障外物往立法會方向移近2-3米。

佔領行動至今五十七日,早前不同私人機構及團體相繼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,要求清理佔領區不同路段。
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後,一段時間未見有任何動靜,有人質疑,是否可以不理禁制令?
又有人擔心,禁制令一出,留守在佔領區是否等同犯法,不撤離就需負上刑責?
直至上周二,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,首次正式執行禁制令,當日帳幕、障礙物等一一被清除,其間未見佔領者阻攔,清場後留下添美道的鐵馬防線。
事實上,針對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,我們其實理解多少?例如如何執行禁制令?
若執行的話,由誰來清場?警察可以協助清場?

清場為目的的「禁制令」
佔領行動發展至今,早前有的士、小巴及中信大廈業主等私人機構及團體,向法庭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,禁止佔領者阻礙相關道路。直至十月二十日,法庭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,包括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面、旺角亞皆老街、彌敦道,隨後亦有巴士團體欲再借禁制令,清理金鐘夏愨道和紅棉道等,現正由法庭審批。

禁制令屬民事訴訟,由原訴人單方面申請,須先以書面形式入稟法院,再到法院提交理據及會面,由法院審批是否頒發。所謂臨時,即是具有效期限,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,臨時禁制令會生效直到法官判處無效為止。根據以往案例,禁制令多作商業用途,例如公司股東糾紛、生意伙伴爭執,在二○一○年四月亞洲電視蔡衍明、查懋聲兩大股東的爭議中,當時蔡氏就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,禁止內地商人王征和查氏進行交易。今年二月,香港電台控告電台D100的公司侵權,法庭亦頒布禁制令,阻止被告再侵犯節目版權。近年,針對示威行動頒布的禁制令愈來愈多,例如二○一一年美孚新邨,和二○一三年碼頭工人運動等。

而現在這個時期,法庭所頒發的佔領區禁制令,顯然跟以往的原因很不相同,故此惹來爭議。普羅大眾或許對頒布程序、實際執行方法和執行範圍上都一知半解,我們嘗試收集各方法律代表的意見,來解構一下如今以清場為目的的「禁制令」所為何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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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接中信大廈停車場出入口的添美道路段亦已清空,鐵馬及佔領區則移到較後位置。

(一)私人訴訟解決公眾秩序問題?
既然禁制令屬民事訴訟,即是私人間的糾紛,現在卻用來處理佔領示威者和政府之間的矛盾,便引起法律界人士對禁制令的質疑。

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說,將民事訴訟,變成為政府執行公眾安全問題,是把兩者混淆;大律師吳靄儀亦曾就禁制令指出,「私人無權就公眾地方、公眾道路申請禁制令」。

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亦表示:「政府有足夠實力處理公眾秩序,應由律政司出面,但律政司只說衡量過原因,卻沒有講清楚,反而借用私人團體,鬼鬼祟祟來清場。」他曾在電台節目表示,禁制令屬民事,如果不遵行不算犯法,只是損害了別人在法律上的權益。如受到藐視法庭判決,當事人只要承擔罪責,便不算違反法治,亦能達到公民抗命的理念。另外,法律界元老、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,律政司長絕對有權力和責任,接手處理一件牽涉公眾滋擾的事,所以對政府以私人訴訟處理公眾秩序的做法感到奇怪。

(二)禁制令誰執行?
當法庭禁制令頒布後,其實還需要經過一些程序才能執行,包括由原訟人登報、在現場張貼命令,讓示威者有時間知道相關判令。至於由誰來執行禁制令,很多人誤以為是由警察清場,事實上,這是由為法庭服務的執達主任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的裁決。至於何時清場,律政司長袁國強曾說,執達主任需要配合原告人的要求,才會開始行動。訂下日期後,當日執達主任會在場宣讀禁制令,並即時行動。

不過,另一方面,十一月十五日,警務處長曾偉雄曾加上註腳:「警方將全力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及開通道路,有需要時會行使警隊的其他法律權力。」這使港大教授陳文敏質疑,由警察幫私人公司執行民事訴訟禁制令,甚至有傳動用七千警力,即三分之一的香港警力,申請人是否有能力支付相關開支。戴耀廷亦回應:「清場有兩種方式,但警方不想直接用權力做事;反而使用禁制令,首先讓勝訴一方的代理人去執行,若不能執行便由執達吏出面,執達吏出面也不行,就再找警察幫手,將違反禁制令人的拘捕,帶到去法庭處理。警方的角色變成協助執達吏,或協助民事勝訴一方。這是很奇怪的事。」郭榮鏗說:「法庭命令是,如果執達吏遇到阻礙,警察就可以幫手,警方是有角色的,但法庭無權要求警方清場。所以也不明為何要動用公帑,去幫一個私人訴訟人執行一個私人的法庭命令。」

(三)清場的定義?
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在上周二清場時,曾經在清理地段範圍上有過爭持,最後佔領者和執達主任達成共識,清理出半個迴旋處供車輛進出。郭榮鏗說,禁制令只用「添美道」及「龍匯道」等字眼,範圍可以很闊,容易令人混淆,原訴人應提供相關平面圖作參考。

對於尚有小部分預計清障的區域未有清理,戴耀廷的看法是:「因為這是民事訴訟安排,屬於兩個私人之間的紛爭,法庭做了裁決,雖然沒有全部清除,但中信收貨,就不算是違反法庭命令,因為法庭主要處理兩個人的私人糾紛。」

禁制令中亦沒有明確寫上要清除的事物。十一月十四日,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處理旺角禁制令上訴時,曾澄清阻礙物並不包括人,所以「原訴及執達吏無權移走示威者」,除非示威者妨礙執行,警方才可介入。郭榮鏗後來回應:「法庭命令又沒有說明要人走,也沒有明言要搬走所有障礙物,只是說有阻礙的便要拆去,而人又沒有包含在法庭的命令裏面,沒有說明,很不清楚。」

(四)清場後再聚藐視法庭?
曾有佔領者在旺角佔領區舉起「歡迎清場,旺角再聚」標語,如果佔領區在禁制令清場之後,再有佔領者重新佔領原地,算是藐視法庭嗎?會再次清場嗎?郭榮鏗解釋:「要視乎當時的情况,到底他們有沒有獲派發禁制令,或者在得悉禁制令後仍然違反,就有可能會再次清場。」在禁制令未有撤銷之前,相關地區不能佔領,如果再佔領,可能會再次違反禁制令,但他補充:「如果再佔禁制令標明以外的範圍,就是繼續公民抗命。」

戴耀廷表示:「要看範圍,如果不是禁制令包含的範圍,就令當別論,如小巴路線原訴人都不會經過,如何告訴法庭有損失?」但他呼籲大家遵守禁制令,「公民抗命的目的,是讓大部分人認同你的訴求,但在禁制令上要解決那麼複雜的問題,要解釋公民抗命更困難,在策略上很難達到公民抗命的目的的話,不如就遵守好了。」他認為,禁制令「是現在政府用的招數,只能因應事件回應。常說不守法庭命令,就是不遵守法治;但也有人指出,特區政府有法不執,也是不守法治。政府一早有足夠權力清場,但是因為它自知沒有足夠說服力去清場,或是因為其他,但不執法也是一個問題。這裏很多佔領者也在等他執法,可能也預料被拘捕,預料被清場,但你不來,佔領者只能繼續留守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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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鐘中信大廈的禁制令已貼在大門外,內容只有「添美道」及「龍匯道」等字眼,在清理範圍上其實仍不清晰。

佔領區禁制令
金鐘中信大廈
申請方:金鐘中信大廈業主
清除範圍:中信大廈對出龍匯道,停車場出入口,及添美道三個出入口
時間:二○一四年十月二十日頒布,十月二十四日續頒,十一月十四日現場貼出臨時禁制令。
現况: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(周二)中信大廈外龍匯道鐵馬已被移走,添美道迴旋處讓出行車線,路障向立法會方向後退兩至三米﹝圖1-(1)﹞,停車場出入口清空,留下添美道鐵馬陣﹝圖1-(2)﹞,清障行動告一段落。

旺角亞皆老街
申請方: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
清除範圍:亞皆老街(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)
時間:二○一四年十月二十日頒布,十一月十日續頒,十一月十九日現場貼出臨時禁制令
現况:警方暫定最快下周二(廿五日)協助執行亞皆老街段的禁制令,據了解,警方會動員最少一千五百警力。代表潮聯的律師陳曼琪稱,送達禁令的程序已完成,法律上可隨時執行,但這周末暫無行動。

旺角彌敦道(字眼修改)
申請方:香港計程車會、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
清除範圍:彌敦道(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)
時間:二○一四年十月二十日頒布,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十日續頒
現况:代表律師須按法官的指示修改禁制令字眼,以取得法院在禁令上重新蓋印,最快於下周二登報。

金鐘(有待審判)
申請方:冠忠巴士集團
清除範圍:干諾道中東行線(中環大會堂圖書館至愛丁堡廣場),夏愨道東行線(愛丁堡廣場至紅棉路),連接夏愨道與紅棉路一段。
時間:十月二十二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,十一月一日再入稟申請
現况:十一月十七日高院開庭審理,市民透過法援加入成為被告,法庭押後審判。

中外近年禁制令例子
《蘋果日報》禁制令
今年十月十三日,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被示威者以貨車及帳篷堵塞出入口,運報車未能如常進出大廈,影響整個出版程序。十月十四日凌晨,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,禁止示威者堵塞壹傳媒大樓任何出入口,及禁止特定的示威者進入指定範圍。凌晨三時,仍有四百名示威者繼續聚集,有報道稱,有在場警員建議示威者「你可以唔接」,也有示威者撕毁禁制令副本,繼續堵路。至十五日凌晨,仍有約三百人堵塞壹傳媒大樓外馬路,警方派出約一百五十名機動部隊到場,包圍示威者再驅趕到馬路。十八日晚仍有七十人在門外拉橫額叫口號。十月三十一日《蘋果》禁制令獲延長,直至案件完結。

碼頭工人工潮
二○一三年,碼頭工人工潮,工人不滿薪酬及工作環境惡劣,在長江中心對出地方罷工留守,業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禁止示威者進入長江中心。業主嘗試擴充禁制令至長江中心以外地方,但因位處「公共空間」而不獲批。另一方面,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,要求示威工人離開碼頭範圍,當時工人只能遵守禁制令撤出,聚集於碼頭外的馬路上繼續集會。直至勞資雙方談判後,工潮告一段落。

佔領華爾街
二○一一年九月,紐約曼哈頓華爾街爆發反金融霸權運動,示威者以和平集會「佔領華爾街」,十一月中凌晨大批防暴警察進入祖科蒂公園,驅逐及拘捕佔領者。當時法庭頒發禁制令,不准示威者過夜、紮營及帶易燃物品。全國律師協會同時取得法院禁制令,禁止警方驅逐示威者,並准許示威者在公園紮營,後來禁制令推翻,佔領行動逐漸落幕。

2014.11.23@Emergency Injunctions
(2014年11月23日 明報 > 副刊 > 星期日生活 > 通識導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