趕在洪水淹至前

2012/04/25

面書上,赫見大家都在呼籲,bloggers進入戒備狀態,網上聯署的已近萬人,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下月二讀辯論,終於,山雨欲來了。

網上「二次創作」和「惡搞」也涉侵權,那些粗疏立法的人卻冥頑不靈,以為保護原創者權益、鼓勵創作。然而,創作,離不開啟發與重塑。

當代藝術,如安迪華荷(Andy Warhol)的作品,複製出九幀色彩艷麗的瑪麗蓮夢露,重現夢露的炫目魅力。藝術大師費爾南多波特羅(Fernando Botero)借面容畸異的蒙娜麗莎畫作,衝擊審美觀。這些能夠進入藝術殿堂的作品,踏着前人的路而來。回到網絡的「惡搞」,「再創作」是破壞還是建設,清楚不過。

我們活在網絡共享的年代,資訊不再由上至下發散,而由我們共同建構,「分享」幾乎就是網絡賴以生存的方式。那對我們網民來說,甚至是創作的動力,有幸被「瘋傳」的,更是讚譽而非損害。

也許香港人不大熟悉,那由五個本土八十後創辦的網站9GAG,轉載「搞gag」有趣圖片影片,在國外竄紅,每月瀏覽量數以千萬計,難得躋身全球搞笑網站之列,在矽谷炙手可熱。如果修了例,這樣的發展與成功,會否灰飛煙滅?

記起西班牙記者Ignacio Ramonet創詞——「第五權」,在三權分立及傳媒以外,網民大眾可全天候監察社會與政府運作。惟這年來,港大8.18、警察的胡椒噴霧、報章竄改專欄……驟覺香港的言論自由逐漸萎縮,連網絡上的嬉笑怒罵,也因版權之名而被扼殺了。我們家家戶戶,趕在洪水淹至前,除了反抗,沒什麼可以做的了。

明報副刊專欄/時代版/高樓斜巷/(逢周三見報) 寶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