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作文字誕生周年記

原來這樣就一周年了,不經不覺,文字這東西,早變了生活一部份。唯獨不同的是,我開始更留意身邊的事物,更細意感受。

這一年,學懂的是堅持,不管做的事如何微小。讓我最關心的,是來的人的閱讀感受。有好些事情我堅持不做,我知道這樣子說出來,將來的日子,是真的鐵定不能做了,要有口齒。

一、你可以在手作文字的首頁,一直無限的捲下去看每一篇--我沒有設定每次只能看幾篇文章,沒有要求你按到下一頁,不這樣做來令瀏覽人次增加。

二、用Google Reader的朋友,你可以直接在閱讀器上看--我沒有設定要你按連結進入我的blog才能看完整的文章。

三、右手邊一欄的工具項,排第一的是文章的圖片,可直接按入看其他文章--我不再堅持把facebook Page Like置頂。

四、所有blog的設定,我會當我自己是一個專程來閱讀的人,想被顧慮周到--我不只顧自己,你也可以告訴我你的想法。

很多時,的確是很多時,在我沮喪的時候,就會收到一些消息,足以讓我咬緊牙關,熬過去。你知道,當我每次看到留言EmailLikeShareFollow或當面聽到一兩句話,我真的會馬上恢復過來,理所當然的會關心這一切,但又不能太張揚,只能暗自高興,情緒起伏其實很大吧。人少少,請容我說句:感謝你們,來看過我的每一位。

有時我也會很任性的說,請容我發一下脾氣,哭一下,然後,我便會好起來。所以很多時,是身邊的人受罪,也辛苦你了。還有,謝謝替我設計卡片的你。

常常有人問我,每星期都要寫文,會不會覺得很難找題材?我一般會承認的確有一點點,但最近想深一層,最難的不是題材,題材都是從身邊順手拈來。怎樣在每一篇寫出進步,每一篇都比前一篇寫得好,這才是最難的。不甘於停留啊,哈。我大概現在還沒有做到吧,但寫作給予我反省與無上滿足。才一年而已,未來的路還長。

我曾經跟朋友輕描淡寫說過,文字,我想用一生去經營,扛起來了,就不能放下,哪管外面的人怎樣看,哪管社會發展成怎樣。未來,我想,要找到更清晰的方向,要有更大的進步,才不枉,不枉。

朋友替我捎來一個好消息,希望,會事成。

網絡廿三條澄清?

關於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話說我上周三(4月25)寫了一篇〈趕在洪水淹至前〉,說着對這「網絡廿三條」的憂慮,以後「二次創作」或「分享」是否就侵權了?

然後,我就收到「知識產權署」和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」的兩封電郵,節錄幾句,隨便也能在網上搜尋到的。

「……若網民不是某項網上材料的上載者,而純粹透過在社交網站分享(share)接達至該材料的超連結,並不構成向公眾傳播。況且,超連結本身也不屬版權作品。因此,任何聲稱《條例草案》會『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』是不正確的。」知識產權署2012年4月25日

簡單一句,就是你按那個「share」掣還算安全的,只附上link也不會出事,那麼其他呢?Share一段文字,轉載一張圖片,還有多少千千萬萬種「公眾傳播」的手法?我們就要自我審查了?是吧,難道要消滅在萌芽狀態?

「《草案》沒有任何一條條文針對二次創作/戲仿作品,也沒有改動現時用於判斷某項作品是否侵權的法律原則。今天在網上不會招致刑責的作品,在新法例下同樣不會墮入刑網。因此,現時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受《草案》所影響。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2012年4月27日

我在想,是否真的如此求仁得仁了?怎麼卻兒戲得像問售貨員:「這鞋刮不刮腳的?」售貨員理所當然的答:「不,不刮腳的。」只得口頭承諾,回家把鞋子穿上了,才發覺舉步維艱,你奈它何?立法可不是買鞋子,要大興問罪之師了。

況且,如果沒針對「二次創作」,今天不屬侵權的,立法後也不會,那訂來作甚?又為何不訂豁免條例?想不到他們卻雙重標準,應你一句:「我們認為在未經公眾諮詢的情況下,不宜匆匆在本地法例加入有關豁免。」嘩,豁免條例不能「匆匆」訂立,網絡廿三條就可「匆匆」上馬。

條例的含糊矇混、眾說紛紜,傳媒也尚且要緊追新進展,普通人當然更是不明不白。

懂得法律的,怎不會料事如神,在立法前,他們像寶藥黨,你憂慮的,他們可以為你統統解迷。在立法後,要拉要鎖,卻真的是以言入罪了。我們回到了什麼時代?

阿媽也有教的,當你有點懷疑,就不要信,信了恐怕就要吃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