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的爸生日了

這個爸其實老不了多少,才剛二十五歲生日。他老婆偷偷替他辦了今天這場麥當勞生日會,直到她嚷著要去麥當勞,他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。他抱着快兩歲的女兒進來,手臂更見健碩了。

本來想買類似「放羊」式的小孩背帶作禮物,在街上見過好幾次,小孩背上背帶,笑吃吃,自由奔放地走,爸爸在後頭拉着他們背上的帶,上梯級還能一把把小孩抽起來,放下來後,小孩又繼續手舞足蹈。

可惜背帶找不到,只好送一條仿紋身的手套給他,滿有霸氣的。着他即場穿上,只見手套在他手臂上紮紅了一圈,緊得再拉不上了,大家都訝異:「手臂太粗壯了,看着你由瘦變胖,再由胖變壯」。偷偷在這裡說,我買了小童尺寸,因為只有那個圖案最像紋身啦,所以不合帶也不用太驚慌,哈哈。不過,抱女兒日子有功就是事實了。

人家的小孩的確有點不喜歡她爸收到的禮物 : (

記得去年他女兒的一歲生日會,小女孩濃眉像媽媽,睫毛垂下來就是一幕小簾,眼睛水汪汪,小臉圓滾滾的又像爸爸,胖呼呼的身子,站着一會就東歪西倒。她媽媽拿出寶寶吃的星星餅,要女兒用小手撿着吃,我笑她像訓練狗仔。又叮囑我們不能硬拿走她女兒手上的玩具,要叫她:「畀」,不然小孩學了以後就要搶人玩具,想不到這微小的動作也是身教。

媽媽抱女兒累了,喚一聲「爸爸」,他就來接手,看着他的額淌淌流汗,義無反顧。他把女兒放在長枱上,她由另一邊走到他那邊,在她快掉下地來那刻,眾人驚叫,他卻利落地抓住了,信心爆棚地說:「讓她多走幾步吧,一定接得住的。」

今天他女兒能搖搖晃晃地走了,笑嘻嘻撲到爸爸小腿旁就跌坐下來,身旁一陣哄攘,他卻從容,她自己便爬了起來。有趣致女友說:「我也想生個女這樣撲過來跌低,好像很變態,哈哈!」一點不,因為即使她跌低了,還可以扶着你站起來。

看着他們成熟了,不單是我的朋友,還是小肥妹的父母。有小學同學最近生了第二胎,一仔一女湊成了個「好」字,不禁佩服他們,這麼早就完成了生仔大業,好一幅年輕的全家福,幸福。

奉上過去交換未來

勞動節公眾假期前夕,捧着從家裡執拾出來的一大袋舊物,又到深水埗去,去訪那個早已逛過不下三四次的北河街夜攤。這夜,很熱鬧,想起了台灣的夜市,或者廟會,由人與人交織而成的氛圍,這刻才恍惚踏進人間,沸沸揚揚。

這一夜,我們不是來買物,我們是帶舊物來求售的。

「男助手」翻出兒時的兩台遊戲機,上面蒙了灰,有了些污垢的縫了,像垂垂老矣的人,但依舊是齊齊整整的。我在一個攤前蹲下來:「婆婆,這個給你,好嗎?」剛才在打瞌睡的她,現在醒來了,精神點,喃喃:「老啊……」我起初聽不明白,她再說:「老啦,老……」會意了,她覺得遊戲機太舊了,的確,至少二十多年歷史,「現在沒人買啦」。

碰巧拉著摺車的收買佬走過,直截問:「你們賣多少?」我和「男助手」面面相覷,異口同聲:「你說多少?」我們心裡都沒譜。收買佬爽快說:「二十?」難以置信,我倆點頭了。

我們接過二十元就轉頭了,那兩個收買佬還在背後把遊戲機又敲又翻倒過來。「男助手」有點出乎意料,嘖嘖稱奇:「竟然還能賣二十元,不過那時買也要千多塊……」我不知道他內心的感受,這個陪伴了他多少個童年的夜的兒時玩具,以二十元賣出了,賣出了童年的象徵。

然後,到我了。在一個攤上發現了一個玻璃盤子和白橢圓形盤子,好用來拍食物照,便問價。女人看看我,說:「二十五塊。」我想了想,指着大袋問:「可以和你交換嗎?」她搖搖頭:「是什麼呢?舊衫嗎?……」「不是的,有些香水啊……」她雙眼一亮,就接過袋子,好好安放在身旁。我還沒說完裡面還有什麼,還有皮帶、好些瑣碎的小擺設,還有,已經說不出來了,或許還有些記憶角落裡的碎屑,既然記不起了,就隨他去。這兩個輾轉而來的盤子,會提醒我,盛載了無形的被遺忘了的事

再然後,還有幾本書,捨不得當作廢紙賣掉。找到有賣亦舒、張小嫻小說的一檔,猶豫了一會,就給她了。女人見我遞上紙袋,也笑了。

我不斷回頭,我的過去,在她手上掀開了,翻飛起來。那套附送的英語讀本和CD,我曾隨意翻過,CD也聽過幾遍,後來就擱下了。她又翻開那兩本雜誌,一本在北京住下時,到古董市集潘家園的地攤上淘的,說來已是二手貨了。另一本,有着很熟悉的封面,大眼女孩,淺藍色的背景與粉紅色的襯衣,是我途經上海,在一個畫展開幕時拿的,原來記錄了這樣一趟旅程。那幾本書啊,除了我以後,好久沒人這樣專注地看了。戚然了。

回到以物易物的時代,舊物的壽命很長,它們,也存了許許多多回憶,豐富多了,豈是無情物。

網絡廿三條澄清?

關於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話說我上周三(4月25)寫了一篇〈趕在洪水淹至前〉,說着對這「網絡廿三條」的憂慮,以後「二次創作」或「分享」是否就侵權了?

然後,我就收到「知識產權署」和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」的兩封電郵,節錄幾句,隨便也能在網上搜尋到的。

「……若網民不是某項網上材料的上載者,而純粹透過在社交網站分享(share)接達至該材料的超連結,並不構成向公眾傳播。況且,超連結本身也不屬版權作品。因此,任何聲稱《條例草案》會『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』是不正確的。」知識產權署2012年4月25日

簡單一句,就是你按那個「share」掣還算安全的,只附上link也不會出事,那麼其他呢?Share一段文字,轉載一張圖片,還有多少千千萬萬種「公眾傳播」的手法?我們就要自我審查了?是吧,難道要消滅在萌芽狀態?

「《草案》沒有任何一條條文針對二次創作/戲仿作品,也沒有改動現時用於判斷某項作品是否侵權的法律原則。今天在網上不會招致刑責的作品,在新法例下同樣不會墮入刑網。因此,現時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受《草案》所影響。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2012年4月27日

我在想,是否真的如此求仁得仁了?怎麼卻兒戲得像問售貨員:「這鞋刮不刮腳的?」售貨員理所當然的答:「不,不刮腳的。」只得口頭承諾,回家把鞋子穿上了,才發覺舉步維艱,你奈它何?立法可不是買鞋子,要大興問罪之師了。

況且,如果沒針對「二次創作」,今天不屬侵權的,立法後也不會,那訂來作甚?又為何不訂豁免條例?想不到他們卻雙重標準,應你一句:「我們認為在未經公眾諮詢的情況下,不宜匆匆在本地法例加入有關豁免。」嘩,豁免條例不能「匆匆」訂立,網絡廿三條就可「匆匆」上馬。

條例的含糊矇混、眾說紛紜,傳媒也尚且要緊追新進展,普通人當然更是不明不白。

懂得法律的,怎不會料事如神,在立法前,他們像寶藥黨,你憂慮的,他們可以為你統統解迷。在立法後,要拉要鎖,卻真的是以言入罪了。我們回到了什麼時代?

阿媽也有教的,當你有點懷疑,就不要信,信了恐怕就要吃虧。

網誌自首

我想沒什麼人可以放假放得比我更沒頭沒腦。我要自首,昨天,我真是完全忘記了要寫blog,只記得終於要放九天大假了,一顆心飛到九丈遠,頭也不回。

也許隔天寫blog,而漏了一天,對讀的人而言,其實沒什麼大不了,況且,誰有空隔天去數呢?但對發起人來說,就是我壞了自己的規矩。換了平日,不是忘了,是太忙了,不能在晚上十二時前趕起的,會挨着眼瞓吃力寫。然後偷偷摸摸在日期上做點小手腳,例如本是昨天寫的blog,凌晨才寫好,未天光,還算得上是當天吧,遲到總好過冇到。

但這次,我真完全沒了件事。

因為我又埋頭做別的瘋狂的事了,去了一趟宜家傢俬。抬頭望,嘩,這邊的天好藍,樹梢伸進天空,原來襯起來可以這樣好看。到靜下來的時候,想想,恍如融世,blog究竟寫到什麼時候了?嘩,原來已經過了一天了,後知後覺,實在抵打。

更嚴重的是,我竟然差點錯過了法文課。

早上8:40醒來,嗯,時間很充裕,可以洗洗頭、溫溫書再出門。9:20分到地鐵站,45分到灣仔,嗯,這次會很早到的。到了法國文化協會,樓梯口有個婆婆拖着重重的拉車上樓,我說:「讓我來吧。」幫了她一把。嗯,今天心情實在好。

一推門,咦,怎麼課室玻璃門關上了?怎麼大家都到齊了?看看錶,11時--吓?上課時間是10時至11:30時半--原來我從一開始就看錯時間,遲了整整一句鐘。進門時帥老師有點愕然,喚了我的名字,我就躲到牆角去了。

我知道我知道,因為放假,所以鬆懈,那根本就是藉口。

香港還有文學大笪地

網上搜尋也斯詩會「在不安定的日子──香港詩人梁秉鈞聚會」,無意間進了這網站--香港本土文學大笪地。起初以為是網上零碎羸弱的文學論壇,人跡罕至的,後來在首頁連結到「我們的理念」,再看看網址名稱http://hklit.com,是簡潔的「香港文學.com」,方知道,我竟找到了香港文學的網上大本營。我想,還算得上是吧。

「時代的確不同了。經歷過龜甲、竹簡、絲帛、石刻、植字、排印,然後今天的電子數碼,文字的命運歷盡滄桑,真正的歸宿地在哪裡呢?時代不同了,另一頭巨魔正在虎視眈眈,就是:變化萬千的圖象。文字如果不妥協,不變身,可能連『偷生』也不可能了。

我們常常聽到,這一代的孩子,還會沉迷文字嗎?」

這是我常納悶的事,網絡、圖片與影片,對文字的衝擊很大,雖也許不至置於對立面,但人們,是漸漸淡忘了文字了。而偏偏,文字所包涵的,又不是圖片與影片所能臻至的,濃縮而盛載力驚人。

再往下追尋,看到了2010-4-24日,兩年前,名叫「崑南」的超級版主的話:「我們是自掏腰包來搞這個網站,無背景,無酬勞的,只是為文學做義工。」「為文學,有生之年,做得幾多就幾多,僅此而已。崑南」沒錯,他就是崑南,自掏腰包自資出版《地的門》的那個崑南。

看到他的話,我忍不住了,也想回點什麼,於是,也急不及待做了會員:「只是想說,到此刻,我知道好些人還是會為文字為文學而堅持著,不管有多難,還是會堅持下去的。」

第二天,名叫「心雪」的超級版主回話:「不同的媒介和藝術都有他們的百樂和Fans,文字也不例外啊。最重要是自己身體力行去喜歡,樂樂就好,不用比較太多,所以也別太灰心,至少這裡也有一班文字朋友。」對,她就是《詩性家園》十位八十後女詩人的其中一位。

在那裡,也許很容易就會碰到某某著作的作家。看看大家的創作,討論一下,尋尋最新公布的文學活動,到「書店」翻翻最新出版。這是香港本土文學的一株幼苗,偶爾去澆澆水,也是好的。

趕在洪水淹至前

2012/04/25

面書上,赫見大家都在呼籲,bloggers進入戒備狀態,網上聯署的已近萬人,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下月二讀辯論,終於,山雨欲來了。

網上「二次創作」和「惡搞」也涉侵權,那些粗疏立法的人卻冥頑不靈,以為保護原創者權益、鼓勵創作。然而,創作,離不開啟發與重塑。

當代藝術,如安迪華荷(Andy Warhol)的作品,複製出九幀色彩艷麗的瑪麗蓮夢露,重現夢露的炫目魅力。藝術大師費爾南多波特羅(Fernando Botero)借面容畸異的蒙娜麗莎畫作,衝擊審美觀。這些能夠進入藝術殿堂的作品,踏着前人的路而來。回到網絡的「惡搞」,「再創作」是破壞還是建設,清楚不過。

我們活在網絡共享的年代,資訊不再由上至下發散,而由我們共同建構,「分享」幾乎就是網絡賴以生存的方式。那對我們網民來說,甚至是創作的動力,有幸被「瘋傳」的,更是讚譽而非損害。

也許香港人不大熟悉,那由五個本土八十後創辦的網站9GAG,轉載「搞gag」有趣圖片影片,在國外竄紅,每月瀏覽量數以千萬計,難得躋身全球搞笑網站之列,在矽谷炙手可熱。如果修了例,這樣的發展與成功,會否灰飛煙滅?

記起西班牙記者Ignacio Ramonet創詞——「第五權」,在三權分立及傳媒以外,網民大眾可全天候監察社會與政府運作。惟這年來,港大8.18、警察的胡椒噴霧、報章竄改專欄……驟覺香港的言論自由逐漸萎縮,連網絡上的嬉笑怒罵,也因版權之名而被扼殺了。我們家家戶戶,趕在洪水淹至前,除了反抗,沒什麼可以做的了。

明報副刊專欄/時代版/高樓斜巷/(逢周三見報) 寶兒

這樣就是對桃姐好嗎?

不是苛責劉德華,事實上,他作為一位少主,或乾兒子,他對桃姐的好,早已超出了他的責任。但現實世界又有多少這種乾兒子甚或兒子?把你掛在心上?在忙得頭昏腦脹的當兒,偶爾想起了老人院裡的親人,就已經很好了吧?

讓他們住老人院,許是迫不得已的,許是老人自願的。但第一眼看到鏡頭裡的老人院,我就想--老了也不想住進去。那集中營似的,間隔與間隔之間填塞著老弱,來這個地方,彷彿就為了等待虛弱的生命逐點消逝。聯想到日本電影《楢山節考》,老人到了七十歲,就由親人背到深山去,在荒野渡餘生,生活艱苦,老人也不想自己成為家庭的負擔。老人院,也只是美其名的棄老吧。

電影裡一幕探訪活動的情節,印象很深,有些組織當然是真心的,但又有多少是為「探訪」而「探訪」?人們自以為偉大的施捨,反倒為老人平靜的生活添煩擾。又或,這些或所有扶貧組織,我們總是以為給了錢就可以了吧?《窮.想像》書裡提到,要滅貧,就建學校吧,我們活在富裕社會裡的人會說「知識改變命運」,但年輕的去讀書了,家裡的田由誰來種?學到了的知識,不能用到耕作上,得物無用。

對老人,也一樣的,別以為給了他們錢便功德無量,那的確比什麼都沒有好,但老人還要錢來作甚?去了錢還不是歸你所有?

我們沒有想過自己是如何變老的。人老了,體力與心力,彷彿就失去了七成功力,他們需要的,是可以互相依存的關係,相濡以沬就是如此吧?要像劉德華,親力親為。假如將心比己,你想別人怎樣對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