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淚,女人還是要懂用

從前,兩種情況都試過。那僅是小事一樁,有時只是因為捨不得,只為博取多點相見的時間。

記得,有一回,男人說要走了。因為不捨,女人內心彆扭,心火馬上燒得旺盛,熏黑了臉。環顧街上,黑面的女友著實不少,而她們身旁的男友,總是戰戰兢兢的。

女人開始發嚕囌,碎碎念怎麼可以說走就走,走得那樣乾脆,難道沒有一點不捨得,要待下星期才再見了,怎麼沒想過多留一點時間,或者索性把我拉回你家……
男人脾氣也來了,開始說女人蠻不講理、不可理喻,他明天還要上班,都已經陪了你一整天了,我們每星期都會見面,根本不用不捨得……然後男人會擰頭就走,更別說給女人安慰。

女人氣極了,在電話裡還是忿忿不平,二人鬥氣,爭吵到凌晨三時,女人氣得哭濕了半個枕頭。同樣是崩堤的眼淚,事實上男人多半不會可憐你,或不敢可憐你。

又有一回,男人又是時候要走了。女人還是不捨的,但覺爭吵也沒意思,便蜷縮在角落,倚著牆,不哼一聲,目光散渙,眼泛淚光。

不能否認,人或男人,應該說從小男孩到大男人,都受軟不受硬。但你那副楚楚可憐相,那軟弱的一面,卻會讓男人越靠越近,巴不得捧你在掌心。

女人依舊一聲不響,男人慌張的問發生什麼事,女人還是抿著嘴只管搖頭。

他越問,她心越酸,眼淚直滾下來。男人不知所措,只好擁你入懷,自動留下來,陪你到凌晨一時。

當然,得逞了也別太得寸進尺,你還得讓他走,而且要顯得大方點,以報答他給你的憐愛。

想起一個寓言,太陽和狂風,打賭要令途人捨棄身上的大褸。狂風猛吹,途人卻把大褸扯得更緊;太陽越烈,卻能讓途人熱得馬上把大褸脫下來。是的,暴烈從來不及溫柔的力量大。

不是自貶身價,也不喜無端示弱,但偶爾耍耍小手段,由大女人變小女人,就能輕易討得想要的呵護。不過眼淚還是要懂得用,不能濫。

對付男人,實在需要想些適合的辦法。

聽說過Google Reader嗎?

用了Google Reader半年有多吧,其實我可能已經很後知後覺,兼且很落伍。不過,如果是關於閱讀的事情,只要尚有一個人不知道,就值得分享。何況我最近問愛看blog的同事,她聽得「Google Reader」這名,還是一臉惘然。

來班門弄斧一下,Google Reader中譯「閱讀器」,其實覺得閱讀和器加在一起,感覺怪怪的,還是用回英文名字。Reader主要是用來加入和管理你收集回來的blog,有點像製作自己的網上雜誌,方便一次過看,更會提示各個blog的更新數量。開啟方法和操作超簡單,但前提是要有一個Google帳戶。

Google > 登入 (login) > 更多 (more ) > 閱讀器(reader)

拿了自己的Reader來做示範,見笑了,這裡地方淺窄,可能圖片有點看不清,但應該還能看到左邊有個鮮明的紅色「訂閱」鍵,按下再輸入想收集的blog的網址就可以了。左邊的是訂閱後的選單,還可以替blog分類,像我分了「文藝」、「電影」、「音樂」等,右邊就會顯示blog的內容了。

因為實在是免費,所以我有點貪得無厭的sub了又sub,幾乎每逢見到喜歡的blog就馬上sub了。除了blog,如果網頁上有一個特別小方橙色符號RSS,也是可以sub的。初時碰到雅虎blog,一按小方橙就轉到了怪獸字的頁面,以為不能sub了,但又原來不是,只是麻煩點,照樣把怪獸頁面上的網址copy到Reader就可。

有這個RSS符號的網頁也可以sub(subscribe,訂閱)

同事一般把blog的網址加到「我的最愛」,弄得選單水蛇春長那麼長,而且只能在自己的電腦上看。但Reader卻是能上網就能看到,最重要是,Google還提供Apps,讓人拿著手機去到哪看到哪。個人覺得有些瑣碎的空閒時間,看blog會比看書方便,像等電梯的時間也已經看完一篇了。但如果手機不是無限上網的,就要小心MB數不夠或超標,我上個月就超了,哈哈。

不過,Reader對blogger而言,也有一個缺點,就是人家sub了你,就不會親臨貴舍,表面上就少了人氣。所以,有些blogger會設定只讓你在Reader看一點點,餘下的要按blog連結才能看全。當然,既已訣誌當個blogger,也會希望看官除了用 Reader 外,也進來一下,那畢竟像來探望我家。不過,有些事也不強求的。

我不是一個科網人,但弄科網的朋友覺得,Google Reader還是可以一寫,畢竟也跟閱讀有關。他笑說香港人不愛文字,愛文字的,又不愛電腦。像我。

哈!錯了!我已經對科技持開放態度的了!科技殺到,既來之,則善用之。不管黑貓白貓,能讓我享受閱讀樂趣的,就是好貓。

不如上廣州?

想來多少是受了早前李家仁醫生的《小明遊深圳》影響。

公司近來傳閱一張由雜誌中間分頁撕下來的聖誕卡似的港鐵廣告,一打開,每每就響起滑稽的聲音,引來眾人白眼,「小明經落馬洲 去深圳歡樂遊」……在忍不禁的當兒也會想,如果用這個方法來追女仔,應該也不錯,一打開,就傳來那男生的歌聲,當然,唱得動聽才算。

順帶會想起《小明上廣州》,以中文人的職業病,就會開始分析,兩首歌名所用的動詞是不一樣的,以前用「上」,是有點「返大陸」的感覺,這次用遊,就稀釋了那個意思。一個「遊」字就有意無意把「上深圳」變成旅遊項目,呼籲大家以後要抱旅遊心態逛大陸了。

廣告宣傳其實是其次,真正想上廣州的原因是,得聞「方所」開張了,由前誠品副總廖美立助陣。在二萬多呎(2000平方米)內,有書、有家品、有衣飾設計、有展覽、有非重型音樂、有咖啡,還有「作家現場」定時講座,在狹隘的香港是想像不來的。還等不及年中的誠品進駐香港,我就急不及待想去看看是怎麼一回事。

廣州嘛,要去就去兩天一夜,除了南朝文學家蕭統所言的「定是常住,便成『方所』」外,我還在網上找到09年始有的「紅磚廠創意藝術區」。一百六十多萬呎(16 萬多平方米),也有繪畫、雕塑、裝置、設計、咖啡店,大得還可以隨意用我喜歡的自行車來遊覽。看看原是鷹金錢罐頭廠的地方,那些裡裡外外的蘇式建築,可以如何從罐頭裡掙脫出來,跟藝術互相碰撞火花。想起那時逛北京的798,在一個藝術園區裡消磨一整天,慢行慢看,也許天生就是個很慢很遲鈍的人,所以才喜歡慢活。

兩處都在天河區,在網上地圖查看,走路只需二十分鐘。方所:天河區天河路383號太古匯商場(地鐵上層MU35號商舖);紅磚廠創意藝術區:天河區員村四橫路128 號(地鐵員村站B出口)。

最近朋友跟我嚷嚷,不如去旅行。我們總是恨不得離開,短線也好,當然長線極好。怎樣?我連路線景點都想好了。

好吧,今年新年願望的要求實在很低,就先上一趟廣州吧?

P.S. 鄧小樺的blog對「方所」有更詳細的描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