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民之誤不復再?

上一回〈其實是我〉,說到專欄〈不談讀書 只談風月〉把「閒情逸致」誤作「閒情逸志」,是我「手民之誤」。細心讀者再給我提點,傳來〈香港還有手民嗎〉。

原來漢英對照《現代漢語詞典》對「手民」有這樣的解釋:
「指刻字或排字的工人 typesetter﹕
~之誤(指印刷上發生的錯誤)misprint; typographical error」

行業已告式微,報章轉用現代印刷,所以,現在既沒有「手民」,而專欄亦由作者親自撰文,文字出錯,就應作「筆誤」。如此而言,現代作者多用電腦寫作,恐怕,「筆誤」也難稱作「筆誤」了。當然,說笑而已。

可是,有個疑問,當年仍用活字印刷的報章,出錯時一概說成「手民之誤」,但有多少是因排字員出錯,又有多少是作者誤寫?這實在難以考究,但我們看到這四字,就知道報章的確有錯,而重點在更正事項,傳達的意思仍然明確。

資深報業人馬松柏,即現著名作家馬家輝的父親,在《香港報壇回憶錄》(2001年出版)也提到「手民之誤」,「意思即謂是人有錯手,無心之失。」「以前多數是指排字工友。報紙上有文字出錯,矛頭不指記者及編輯疏忽,也不指校對走漏眼,幾乎必定將責任推在排字工友身上,說錯的原因是『排字工友執錯字』。排字工友辯駁無從,多少年來蒙受了不知多少不白之冤。

這麼一看,才知道原來是個推責之詞。

馬前輩又說:「其實真正的『手民』,應該不單止限於排字工友,而是多方面,現在沒有了排字這一個行業,若再有『手民之誤』,應該是另有所指。
報紙取消了排字作業,改為電腦化之後,也有過大烏龍事件出現,不過並沒有人再說是『手民之誤』。但以事實而言,極大可能是『手民之誤』,不過是此『手民』不同彼『手民』而已。

換到現代印刷,若說「手民」這工作,便是交到編輯或排版師手上,怎麼說也是把文字一段一段排到版上(已不是一粒一粒字了)。雖說手藝失傳,但謹慎專注的精神猶在,想來,只是一種轉化而已。

何況「手民」式微,並不代表文字誤植之事就會消失,那該另創新詞又或如何是好?還記得當年上課,文字學老師談到「引申義」,一個詞語除了基本義,會漸漸引申出其他意思,甚至到後來,引申義更為常用,像「先生」一詞,最早在《詩經》其實是指「始生之子」,到了現在,竟變成尊稱了。「手民之誤」本指排字工匠誤植,到了現代,又不知可否引申為(作者)誤用錯字?當然,現在可不能抵賴是排字員的錯了。

縱觀現在用法,無論是政府公文或報紙新聞,多把「手民之誤」當作「無心寫錯」(有的還真寫錯「手文之誤」),幾乎是約定俗成的,也符合漢語演變,所以新出第六版《現代漢語詞典》也加入了三千個新詞語,求同存異,兼收並蓄。

漢語的演化與民間應用,還有報業用語,都是很有趣的探討,嚴謹求真的精神,亦很值得學習。我只就有限所學,略加思考,相信愈討論愈有助尋得真確用法。日後還需找機會再作深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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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引用通告: 引申義 | 書寫而已 notes and book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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