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香港天主教史補白

P. 413 - De La Sainte Enfance

嘉諾撒仁愛會的修女照顧孤兒的情况,當時女孩子孤兒為數較多,攝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。(圖/天主教香港教區檔案處)

社會上最近時常有人指外國勢力入侵香港,傳來傳去不見證據,直到揭開夏其龍神父最近出版的著作《香港天主教傳教史1841-1894》,終於發現,在香港開埠殖民初期,的確有一股「外國勢力」漸漸滲入。
這股力量,實在不簡單,來自羅馬天主教的傳教士,在英國佔領香港後,由當時葡萄牙佔領的澳門,遷移到香港,並從此植根,在慈善福利、醫療和教育上,對香港的社會發展有着深遠影響。
夏神父花了五年時間,在法文、意大利文、拉丁文和葡萄牙文等寫成的大量原始檔案中查證,挖掘出這首五十年被忽略的香港與天主教淵源。
近五百頁的著述,除了大大補足天主教會的研究,亦可從另一角度看香港的殖民時代,這股「外國勢力」,無疑是構建香港歷史的一股力量。

教廷駐華總務處移師香港
一八四○年代英國進佔香港後,香港天主教教會於一八四二年正式創辦,但夏其龍神父補充,其實在文件上是一八四一年四月開始,香港已有傳教區。這個香港與天主教的故事,要由十六世紀說起,當時國力強盛的西班牙與葡萄牙,各自在海上探索,尋找殖民地及貿易機會。西班牙人途經菲律賓、馬來西亞的馬六甲、日本長岐等,而葡萄牙則到印度及澳門等地,那時傳教士也跟隨船隊出發。為了讓天主教傳到更多地區,羅馬教廷認可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在佔領地區的權力,並授權他們在那裏傳教,因此有了「護教權」,讓佔領地區奉行統治者的宗教。可是兩個國家卻沒有履行承諾,反而阻礙了傳教工作。直至十九世紀初,葡萄牙國力衰退,羅馬教廷再派出傳教士,這次以教宗的名義,代為到佔領地去傳教,這些地區便稱為「宗座代牧區」。

香港成為英殖民地後,羅馬教廷因為和葡萄牙在澳門宗教管轄權上的分歧,最後把駐華總務處移師到香港。當時的香港島,簡分為南北,南面如香港仔多為漁民,北面就是中環地區,那裏山多石多,但考慮到有水深廣闊的海港,和面向九龍,傳教士便選擇在那裏興建石屋,作為傳教地點。當時英國政府重視基督新教,羅馬天主教則不在統治階層內,不過因為兩者都來自歐洲,在中國人面前便有優越感,所以兩個宗教團體還是會互相表現友好。加上英國人來香港做生意,要靠會說英文的人做中低層文員,翻譯中文,這些人大都是懂英文的澳門葡萄牙人和天主教徒,故此英政府也會尋求天主教人員的幫助。這時期的清朝,國力羸弱,無暇顧及社會民生,被英國佔領的香港更被邊緣化,對於羅馬天主教的傳入,夏神父說:「當時傳教士帶來西方的天文地理音樂藝術,還有資金,對生活相對艱苦的香港人而言,作為神職人員是一個很吸引的身分,只有有水準、有學識才能做,教會甚至會挑選他們的樣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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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聖童之家」在1848年成立,位於灣仔海旁地段23及24號,正面建築是修院及學校,左右兩旁是孤兒院,右上角則是醫院。(圖/天主教香港教區檔案處)

藉慈善工作傳教 設孤兒院
令人感慨的是,那時來港的傳教士,其實只是寥寥幾人一組,如法國、意大利的修女,都是廿多歲風華正茂,但因不適應香港的水土氣候,三十多歲便病死,然而仍然有一批又一批傳教士堅持到來。至於他們當時如何傳教?夏神父說:「直接在你面前宣傳太直接,難有效果,反而用間接的方法,就是提供服務,例如設立學校,可以接觸到家長和學生。」同時因為英國殖民香港之初,政府覺得那是自己開發出來的港口,所以沒有社會福利可言,甚至趕乞丐回大陸、打罰無業遊民。教會利用殖民政府這個空隙,實行慈善工作,例如設立育嬰室。當時舊社會仍然重男輕女,加上生活困難,時有女嬰被遺棄,於是在育嬰室的女孩子,會被送進教會的孤兒院,教會亦給她們提供教育和工作培訓,例如針黹、手工、家務,讓她們得以謀生,甚至由神父和修女撮合已領洗的男女。後來政府看到教會在社會福利上漸有影響,於是開始提供資助,教會服務的範圍亦愈擴愈大,但同時亦難以避免依賴政府。夏神父坦言,教會並非刻意幫助政府減輕社會福利的負擔,其實是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。直至一九四六年,香港正式成為教區,有本地主教,設立天主教教區中心,教會能根據地區需要更自主地運作。

教會的公民抗命
天主教教會的社會服務,的確為政府補漏,但有時兩者之間亦出現角力。在殖民之初,香港的結婚方式仍是三書六禮,而外國人則會在教堂行禮,形式不受政府限制。到了一八五二年,政府設立了《婚姻條例》,成立非宗教婚姻登記制度,市民需要付兩元登記費和三元的結婚證書費。但到了一八七○年代,政府再提出《婚姻登記條例草案》,設立一般婚姻登記冊,要求非中國籍人士也需登記結婚,換言之天主教教徒也要在行禮前先去登記,要得到政府批准,才能在教堂行禮。教堂行禮淪為一種儀式,教會認為這是一條惡法,侵犯了主持婚禮的神聖權利。

違法為新人主持婚禮
於是當時的高主教拒絕出席有關的立法局會議,而且在草案通過後,不向政府提供天主教婚姻的檔案。同時,傳教士實行公民抗命,即使沒有政府批准,他們仍然會為新人主持婚禮,這固然等同犯法,但如果因此而被捕及受到懲罰,他們也不反抗。當然最後未有新人嘗試此程序,但對於法例的不合理,教會堅持立場,直到一八九三年,政府在《臨終時結婚條例》有所退讓,批准神職人員可為未獲得結婚許可證的新人,因為一方時日有限,而先主持婚禮。

受不公對待 本地神職人員撰詩諷刺
關於中國籍神職人員的事迹,夏其龍神父說因為被掩蓋,所以他把找到的相關資料都忍不住寫進書裏。在當時教會,外國神父多做主管職位,中國籍神父只能做基層工作,而後者的個人資料竟然沒有完整紀錄,有些更只有英文名字再加上姓氏,連中文名字也沒有。事實上,即使有紀錄,也只是因為西方傳教士在給羅馬的信件和報告上,提到關於他們的負面消息和衝突。最令夏神父印象深刻的事件是,一八六○年代,盎神父和高神父在領導教會上有不合,高神父卻藉故撤銷中國籍楊神父的職務,楊神父私下「二次創作」,從聖經抽取描述耶穌受難的句子,組成諷刺詩文泄憤,怎料幾年後被高神父發現,秋後算帳。書中也批判了教會裏的人性衝突。

解讀多國語言文獻 拆解「密碼」
一八四○年代來港的傳教士,與羅馬教廷有緊密聯繫,書信來往不斷。夏其龍神父說,傳教士在晚上寫信,常有六七頁之長,每個月也有報告,書裏亦收入了一些珍貴的書信手稿和照片。那時以郵港之稱的香港,越洋通訊已經很可靠,信件可在三個月內到達,傳教士也會再手抄幾封信再靠汽船帆船等把信寄出,後來更使用電報,所以大部分手稿文件在羅馬教廷都保存得很好。可是,由於已是一個半世紀前的事迹,已沒有口述資料可供印證,精熟多國語言的夏神父只能參考歷史檔案、掌故和書信,他在香港教區檔案處、羅馬教廷傳信部、米蘭、巴黎、倫敦等多個地區奔走,找出大量文獻。這些原始案檔,以不同語言寫成,包括意大利文、法文、葡萄牙文、拉丁文。但這些檔案因為由不同人書寫,筆迹亦不容易辨認,也有縮寫和地方名等各種細節需要解謎。如文獻裏有一詞「10BER」,原來是十二月的縮寫,在拉丁文裏DECEMBER的DECEM是「十」的意思;而「8BER」則是十月,因為OCTOBER的OCTO是「八」的意思。地方名稱亦會有抄寫錯誤的問題,也對方言要熟悉,如汀角英文音譯TINGKOK,卻被寫成「ZANTVOH」,只因客家話讀作TANKOK,抄寫混亂之下,前面的T變成Z,K誤寫成TV,後面的K也變成了H,要花時間查出真實名稱。這些都為夏神父查考史料時增添了難度,但也令《香港天主教傳教史1841-1894》的研究更顯珍貴。

20141116sundayworkshop

圖片說明

  • 1854年8月,聖嬰協會提供的名單,以法文寫成,可以用作中國籍嬰兒受洗後的名字。
  • 鮑思高神父信函的英文版本,由夏其龍神父親自翻譯。
  • 1874年3月12日,鮑思高神父給教宗比約九世的信函草稿,以意大利文寫成,可見字迹潦草不容易閱讀。
  • 《香港天主教傳教史1841-1894》作者:夏其龍,翻譯:蔡迪雲,出版社:三聯

(2014年11月16日 明報 > 副刊 > 星期日生活 > 通識導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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